为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安置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密山市人民政府决定对2022-09号地块(莲花一街南、中沙友谊路东、莲花二街北侧)、2022-10号地块(莲花一街南、东郊三路西、莲花中路东侧)、2022-11号地块(莲花一街南、莲花中路西、莲花北路东侧)、2015-17号地块(莲花街南、东郊三路东、中沙友谊路西、莲花三街北侧)、2011-21号地块(莲花新城北、科研南、同心东苑东)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产权置换。
一、安置主体:密山市人民政府
二、安置部门:密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实施单位:密山市住房保障中心
四、安置补偿方式及标准
补偿标准执行经市政府论证通过的《密山市2022年棚户区改造项目二期房屋搬迁安置方案》。房屋被依法安置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五、签约日期
自密山市人民政府发布房屋产权置换决定公告之日起。
六、本决定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附件1:
房屋产权置换决定公告
密山市人民政府
2026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