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产权置换决定

  • 发布者:密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撰写时间:2026-09-07 15:18
  • 来源:密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安置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密山市人民政府决定对2022-09号地块莲花一街南、中沙友谊路东、莲花二街北侧)、2022-10号地块莲花一街南、东郊三路西、莲花中路东侧)、2022-11号地块莲花一街南、莲花中路西、莲花北路东侧)、2015-17号地块莲花街南、东郊三路东、中沙友谊路西、莲花三街北侧)、2011-21号地块莲花新城北、科研南、同心东苑东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产权置换。

    一、安置主体:密山市人民政府

    二、安置部门密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实施单位密山市住房保障中心

    四、安置补偿方式及标准

    补偿标准执行经市政府论证通过的《密山市2022年棚户区改造项目二期房屋搬迁安置方案》。房屋被依法安置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五、签约日期

    自密山市人民政府发布房屋产权置换决定公告之日起。

    六、本决定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附件1房屋产权置换决定公告

    附件2:密山市2022年棚户区改造项目二期房屋搬迁安置方案




密山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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