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位于密山西出口4处(密山市城西停车场、停车场西侧、富密线和方虎路交叉口东、塔头村道北)、东出口2处(铁西火车道口东北、和平加油站西)的广告牌(尺寸为立柱高12米、牌面高宽5米×14米),未办理规划、用地审批手续,涉嫌违法建设。经我局多次走访调查,违建企业已注销,无法联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为进一步查清事实并依法作出处理,请上述违法建设当事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到密山市自然资源局密山镇土地管理所认领该建筑物,并依法行使陈述、申辩权,或自行拆除上述建筑物。
逾期未认领该建筑物权属、未主张相关权利或自行拆除的,我局将认定为无主违法建设,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第六十八条依法作出处理。
联系人:李轩
联系电话:16646740588
联系地址:永固路273号自然资源局214室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