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发现1批次不合格食用农产品。现将不合格食用农产品风险控制情况和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密山市知一镇中心副食商店
(一)抽检基本情况
经黑龙江省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验,密山市知一镇中心副食商店销售的1批次食用农产品不合格。食用农产品名称为架豆角(菜豆)(购进日期:2025-11-15),经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经营者信息:密山市知一镇中心副食商店,地址:黑龙江省鸡西市密山市知一镇。
(二)风险控制措施
对上述不合格食用农产品,密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密山市知一镇中心副食商店实施了现场检查,责令经营者停止销售不合格产品,立即进行排查整改并召回该批次不合格产品,经营者已组织召回。
(三)核查处置情况
密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密山市知一镇中心副食商店进行了立案调查,当事人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修正)第三十四条第二项、《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已构成违法。
当事人能够配合本局调查取证,主动交代违法事实,在购进上述架豆角(菜豆)时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不知道上述架豆角(菜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如实说明了上述架豆角(菜豆)的进货来源,且在收到《检验报告》后就张贴了召回公告,采取了整改措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修正)第一百三十六条、《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中“可以免予处罚”的规定,建议免予处罚。
当事人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的行为,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修正)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给予处罚。鉴于当事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修正)第一百三十六条、《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可以免予处罚的规定,建议对密山市知一镇中心副食商店免予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