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黑龙江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 (黑建房〔2022〕11号)《住房城乡建设部、银保监会、人民银行关于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意见》(建房〔2022〕16号)文件精神,为推进我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省住建厅《关于加强预售资金监管工作的提示函》要求,起草了《密山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布,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
社会各界可通过电子邮箱和电话反馈意见和建议,公示时间为3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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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467-5282494
附件:密山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__20240523
《密山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的政策解读
密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