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规范高效使用中央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提升资金使用绩效,现拟对43台符合专项资金拨付使用要求的锅炉整治项目予以公示。公示将明确列出拟获得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补贴的具体单位及其对应金额,公示期为2026年8月12日至2026年8月20日(共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对公示内容持有异议,须以实名方式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反映;待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后,将正式启动中央补贴资金的拨付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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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密山市锅炉淘汰项目中央资金补贴拟拨付情况表
鸡西市密山生态环境局
2026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