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2024年黑龙江省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和《关于进一步明确2024年度黑龙江省秸秆综合利用补助政策的通知》要求,我市可在先行下达的中央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资金中,单独列支不超过300万元用于补贴支出。我市2024年度秸秆综合利用离田补贴标准为18元/吨,使用资金如下:
2024年度各市场主体秸秆离田补贴申报资金共1077308.64元。
黑龙江坤源生物能源有限公司离田作业予以认定吨数为383.94吨,申报金额6910.92元;
密山市广源生物能源有限公司离田作业予以认定吨数为1679.08吨,申报金额30223.44元;
密山市恒迎农作物秸秆处理及加工利用服务部予以认定吨数为1440吨,申报金额25920元;
密山市森屿沐生物质成型燃料销售部(个体工商户)予以认定吨数为2565吨,申报金额46170元;
密山市胜利农业机械服务队予以认定吨数为3100吨,申报金额55800元;
密山市天泰生物质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予以认定吨数为26267.43吨,申报金额472813.74元;
密山市祥和秸秆加工厂予以认定吨数为2802.48吨,申报金额50444.64元;
密山市晓强农机服务队予以认定吨数为1372.07吨,申报金额24697.26元;
密山市亿海新能源有限公司予以认定吨数为5984.16吨,申报金额107714.88元;
密山市玉娟生物质成型燃料销售部(个体工商户)予以认定吨数为3326.82吨,申报金额59882.76元;
密山市铸农生物质燃料加工有限责任公司(个体工商户)予以认定吨数为10929.5吨,申报金额196731元;
公示时间: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467-5224660
密山市农业农村局
2026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