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道路运输(企业)经营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黑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八十四条之规定,现对经营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含所属车辆《道路运输证》)予以注销。
请相关道路运输(企业)经营者到密山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B区11 -12窗口办理注销手续,也可以通过“互联网道路运输便民政务服务系统”申请办理注销。截止2025年10月28日未办理注销手续的,本机关依法注销其《道路运输许可证》。联系电话:0467-5296609。
特此公告。
附件1: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注销明细表
密山市交通运输局
2025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