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河长制工作,并建立健全市各级河长责任机制,提高思想认识,认真履行职责,切实负起责任。根据水利部《水利部河长办关于加强河湖长体系动态管理工作的通知》和黑龙江省总河湖长令第5号《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在小微水体实施河湖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的文件要求,现将密山市三级河湖长名单、密山市小微水体河湖长名单进行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1.密山市三级河长名录
2.密山市小微水体市级河长名录
密山市河长制办公室
2025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