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应急管理厅已下发《关于印发包容审慎监管执法清单的通知》(黑应急规〔2024〕5号),文件中重新制定了《黑龙江省应急管理系统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试行)》《黑龙江省应急管理系统从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试行)《黑龙江省应急管理系统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试行)》,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关于全面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清单制度的通知》(黑应急规〔2022〕4号)同时废止,密山市应急管理局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同时废止。
我市直接适用《黑龙江省应急管理系统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试行)》《黑龙江省应急管理系统从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试行)》《黑龙江省应急管理系统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试行)》,不再另行制定相应包容审慎监管执法清单,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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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关于印发包容审慎监管执法清单的通知》(黑应急规〔2024〕5号)
密山市应急管理局
2025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