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密 )应急撤罚决〔 2025 〕001 号
被处罚人: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所在单位: 职务: 单位地址:
被处罚单位: 徐州精工网架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 徐州南郊翟山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王少梅 职务: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138*****333
本机关于2020年6月16日对你(单位)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密)应急罚〔2020〕第(002)号)。现因2020年6月16日我局向徐州精工网架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密)应急罚〔2020〕第(002)号)、向牛森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密)应急罚〔2020〕第(003)号),牛森作为徐州精工网架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委托的公司运营经理,是该起事故的责任人员,虽我局没有依照法定程序撤回徐州精工网架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及牛森的行政处罚决定并进行信息公开及说明理由,但我局于7月15日找到牛森告知其我局向徐州精工网架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及牛森撤回行政处罚的决定,并要求其归还向徐州精工网架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下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密)应急罚〔2020〕第(002)号)、向牛森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密)应急罚〔2020〕第(003)号),牛森因放车里遗失出具了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撤销已作出并送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密)应急罚〔2020〕第(002)号)。
密山市应急管理局
202年 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