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发现2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和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密山市家乐水饺同心路店
(一)抽检基本情况
经鸡西市检验检测中心检验,密山市家乐水饺同心路店自行消毒的小盘(消毒日期:2026-2-2),经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
经营者信息:密山市家乐水饺同心路店,地址:黑龙江省鸡西市密山市密山镇莲花二期C9-1-2门市。
(二)风险控制措施
密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密山市家乐水饺同心路店实施了现场检查。责令经营者停止使用不合格餐具,立即进行排查整改。
(三)核查处置情况
密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密山市家乐水饺同心路店进行了立案调查,当事人使用未经清洗、消毒或清洗消毒不合格的餐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现责令密山市家乐水饺同心路店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警告。
二、密山市密山镇喜家德水饺店
(一)抽检基本情况
经鸡西市检验检测中心检验,密山市密山镇喜家德水饺店自行消毒的餐盘(消毒日期:2026-2-2),经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
经营者信息:密山市密山镇喜家德水饺店,地址:黑龙江省鸡西市密山市龙升街(宏苑小区一层37号)。
(二)风险控制措施
密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密山市密山镇喜家德水饺店实施了现场检查。责令经营者停止使用不合格餐具,立即进行排查整改。
(三)核查处置情况
密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密山市密山镇喜家德水饺店进行了立案调查,当事人使用未经清洗、消毒或清洗消毒不合格的餐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现责令密山市密山镇喜家德水饺店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警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