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餐饮服务单位自行清洗消毒复用餐饮具管理的提示

  • 发布者:密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撰写时间:2026-03-25 10:46
  • 来源:密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各餐饮服务单位:

    为规范餐饮服务经营中自行清洗消毒复用餐饮具的清洗消毒行为,确保餐饮具洁净、卫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现就有关事项向各餐饮服务单位提示如下:

    一、餐饮具清洗消毒几种常见错误

    餐饮具消毒常见的错误主要有:清洗、灭菌不彻底,保洁不到位,操作人员或周围环境不清洁,导致餐饮具在清洗、搬运、存放过程中受到二次污染等,以及化学消毒剂使用不规范,洗涤剂冲洗不净等。

    (一)未进行有效消毒。未配备消毒设施对餐饮具进行消毒,或者消毒设施数量不够,不足以满足经营需要,此外,虽配有消毒设施,但“配而不用、用而不严”,把消毒柜当成餐具存放柜或杂物存放柜,经营过程中使用不规范。

    (二)洗消过程不规范。清洗餐饮具时,洗涤剂使用量过多、洗刷不严格、清洗不彻底等导致残留污渍或者洗涤剂。比如餐饮具未清洗干净就放入消毒柜、食物残渣未刮干净就放进洗碗机、消毒时碗、杯子、餐盘叠在一起或叠放过密。餐饮具保洁措施未落实或操作人员使用未消毒的抹布擦拭餐具水渍等,造成二次污染。

    (三)物理消毒不达标。采用蒸汽、热力消毒柜等物理消毒方式消毒温度不达标、错误叠放的餐具中心温度不达标、整体消毒时间不够等导致消毒效力不足。

    (四)化学消毒误操作。配制的消毒液浓度不够或使用了不符合要求的洗涤剂和消毒剂(比如无标签标识产品),化学消毒作用时间不够等导致消毒效力不足。

    (五)消毒设施未维护。如消毒柜灯管损坏,洗碗机洗涤剂或者催干剂输送泵故障,无法按照比例输送液体至洗碗机,未正确设置洗碗机餐具洗消温度及洗消时间。

    二、提供清洗消毒不合格餐饮具的违法处罚依据

    餐饮服务单位提供清洗消毒不合格餐饮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未经洗净、消毒或者清洗消毒不合格,或者餐饮服务设施、设备未按规定定期维护、清洗、校验的,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自本提示发布之日起,请各餐饮服务单位认真对照提醒告知要求,及时开展自查整改。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加大监督检查和抽检力度,涉嫌违法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予以处罚。

    附件:1.餐用具清洗消毒指南

          2.餐饮服务常用消毒剂及化学消毒注意事项

附件1:

    餐用具清洗消毒指南

    一、清洗

    (一)采用手工方法清洗的,应按以下步骤进行:

    1.去除餐用具表面的食物残渣;

    2.用含洗涤剂的溶液洗净餐用具表面(使用的洗涤剂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洗涤剂》-GB14930.1);

    3.用自来水冲去餐用具表面残留的洗涤剂。

    (二)采用洗碗机清洗的,按设备使用说明操作。

    二、消毒

    (一)物理消毒

    1.采用蒸汽、煮沸消毒的,应在蒸汽或沸水中保持10min以上;

    2.采用红外消毒柜的,应符合设备使用说明,一般应达到消毒温度后保持10min以上(温度一般控制在120℃以上);

    3.采用热力高温消毒洗碗机的,应符合设备使用说明;

    4.必要时,使用温度标签验证餐用具消毒温度。

    (二)化学消毒

    选择各种含氯消毒剂、二氧化氯消毒剂或其他允许用于餐饮具、食品容器、工具和设备的消毒剂。采用化学消毒的,应按以下步骤进行:

    1.严格按照消毒剂产品说明书的要求配制消毒液(使用的消毒剂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剂》-GB 14930.2);

    2.将餐用具完全浸没在配制好的消毒液中。浸泡时间应符合产品说明书要求;

    3.采用洁净的饮用水冲淋或沥干、烘干等有效方法,降低餐用具表面的消毒剂残留。

    定时测量消毒液中有效成分浓度,浓度低于要求时应更换。采用热力与化学结合消毒洗碗机的,应符合设备使用说明。

    三、保洁

    使用擦拭巾擦干的,擦拭巾应专用,并经清洗消毒方可使用,防止餐用具受到污染。及时将消毒后的餐用具放入专用保洁设施或场所内。


附件2:

    规餐饮服务常用消毒剂及化学消毒注意事项

    一、常用消毒剂的适用范围

    (一)含氯消毒剂

    包括漂白粉、次氯酸钙(漂粉精)、次氯酸钠、二氯异氰尿酸钠(优氯净)、三氯异氰尿酸(强氯精)等,可用于一般物体表面,餐饮具、食品容器、工具和设备、蔬菜、水果、织物等的消毒。次氯酸钠消毒剂除上述用途外,还可用于室内空气、手、皮肤的消毒。含氯消毒剂使用时应现用现配。   

    (二)二氧化氯消毒剂

    可用于一般物体表面、餐饮具、食品容器、工具和设备、蔬菜、水果等的消毒以及生活饮用水的消毒处理。因氧化作用极强,使用时应避免接触油脂,防止加速油脂氧化。二氧化氯消毒剂使用时应现用现配。

    (三) 过氧化物类消毒剂

    主要为过氧化氢、过氧乙酸,适用于一般物体表面、食品容器、工具和设备(不包括餐饮具)、空气等的消毒。

    (四)季铵盐类消毒剂

    适用于环境与物体表面(包括纤维与织物)、食品容器、工具和设备(不包括餐饮具)、手、皮肤等的消毒,不适用于蔬菜、水果的消毒。

    (五)乙醇消毒剂

    浓度为70%~80%的乙醇可用于手和皮肤的涂抹消毒,也可用于物体表面消毒。

    二、消毒液配制举例

    以每片含有效氯0.25g的漂粉精片,配制1L的有效氯浓度250mg/L的消毒液为例:

    1.在专用容器中事先标好1L的刻度线;

    2.在专用容器中加自来水至刻度线;

    3.将1片漂粉精片碾碎后加入水中;

    4.搅拌至漂粉精片充分溶解。

    三、化学消毒注意事项

    使用的消毒剂应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要求,按照规定的温度等条件贮存,处于保质期内。

    按照消毒剂产品说明书配制消毒液。

    固体消毒剂应充分溶解使用。

    餐用具消毒前应先清洗干净,避免污垢影响消毒效果。

    物体应完全浸没于消毒液中。浸泡时间应按消毒剂产品说明书执行。

    使用时,定时测量消毒液中有效成分的浓度。有效成分浓度低于要求时,应立即更换消毒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