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和《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条例》等规定,全面落实防汛工作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强化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安全度汛。现将2025年我市防汛抗旱等责任人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人员如有变动,由接替相应职务的人员履行防汛抗旱责任。
请各级行政责任人坚持底线思维,强化风险和责任意识,立足于防大汛、抗大旱、抢大险、救大灾,切实履行工作职责,督促落实各项措施,扎实做好防汛抗旱各项工作。
现将密山市2025年防汛抗旱责任人名单向社会公众进行公示。
联系地址:密山市应急管理局
联系电话:0467-5296375
附件:2025年密山市各级政府防汛责任人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