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禁止开垦十五度以上陡坡地的通知

  • 发布者:密山市水务局
  • 撰写时间:2025-05-09 11:01
  • 来源:密山市水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条、《黑龙江省水土保持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禁止在十五度以上的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在十五度以上陡坡地种植经济林的,应当选择科学树种,合理确定规模,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造成水土流失。

    特此通知。

 密山市水务局

2025年5月8日